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建设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未经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城乡建设档案。
还有规划建设模型、雕塑、展板等实物档案,是一座十分珍贵的资源宝库。今年1~5月,市馆接收重要城建档案2004卷,比去年同期(534卷)增长3.75倍,优良率达68%,出现了“十五”良好开局。
在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时,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及重庆市城建档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齐全。 梨园坝煤矿瓦斯抽采站工程共形成工程档案套,每套本,其中文件材料本,竣工图本,照片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修改为:凡在鞍山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四条修改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鞍山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区管网内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
1、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2)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效;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求自行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3、做好场记工作,要做到认真、正确、完整填写场记工作 单,填写时应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纯蓝墨水和铅笔等书写材料。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素材场记全部做完后、应填写声像(照片)档案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中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4、【答案】:A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初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5、《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6、需经常利用的档案,可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借出。中央和地方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务部门、地方政务部门分别负责归档、保存各自形成的档案。
1、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而颁布的法规,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政府采购档案应当依法建立、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和及时销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于2015年7月1日实施,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廉洁。
2、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象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3、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登记办法。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前,档案管理部门需出具重点项目档案登记表,这是验收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影响验收和鉴定结果。第十五条,重点项目经费产生的会计核算材料,需及时归档,符合《国家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国家档案局1992年颁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1997年又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为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不断更新,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做好重点工程准备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1)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应及时了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规模、性质、进度等,并且经常与工程资料员保持联系,使得档案的跟踪收集工作从工程立项开始就与工程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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