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2024-06-12

城镇建设规划房屋与房屋之间应相隔距离法律规定是多少

1、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2、规定 条式住宅:不宜小于6m;高层:不宜小于13m。法律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左右间距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强制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4、一般来说,房前屋后国家规定的距离如下:城市居民区:根据《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城市居民区的住宅建筑物的前后院距离应不小于6米,不得小于5米,住宅建筑物的后院距离的最小值为5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0.3 的规定。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3、.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4、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有关车行和人行出入口的最大间距的规定...

【答案】:B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第0.5条第1款规定,本条款对居住区与外部联系的出入口数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车行和人行出入口的最大间距是依据消防规范的有关条款作出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0.1条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

这是设计问题,这是有反规定的,一般不超过80米。依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人行出入口间距一般不得超过80米。居住区出入口之间距离的要求:机动车对外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机动车对外出入口与人行主要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50米;人行出口间距一般不超过80米。

小区主入口的道路在规范定义里应该是“小区路”,看你的简图应该是建筑物的大面面向小区路,如果是有出入口,人行道的宽度应该是5米,如果是无出入口,人行道的宽度应该是3米。

居住区一条路上开两个出人口,距离应当大于二十米。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右转入车道。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上。50-300个车位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车位,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0.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

1、【答案】:B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住宅。老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法律分析:根据住宅类型日照标准不同。老年人住宅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旧城改造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

3、①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③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表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2、【3】配套公建所属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所拥有的绿地。【4】道路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区域,包括行道树、绿化带等。【5】其他附属绿地: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内的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停车场绿地等。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2比值计算。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下列不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类别...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1-3条规定,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0.9条规定,与居住区分级相对应,各级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总称为配套设施。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指居住区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主要是为居民生活配套的服务型建筑,是居住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居民生活服务质量和方便程度。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基本要求是: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