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投标阶段,项目法人需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他们已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投标单位将无法获得投标资格。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投入必要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和专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记录完整。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格,负责项目的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报告安全事故。
3、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深入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实施整改措施,并妥善处理,确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建手续。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性制定。
3、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政府要求,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一级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则需针对所管辖的工程编制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第五十条 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现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定与本规定存在不一致时,应遵循本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答案】:B 【解析】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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